东莞长安企业发生补税行为是否要加收滞纳金?
发布时间:2023.03.09 浏览次数:

东莞长安企业发生补税行为是否要加收滞纳金?

东莞长安公司注册东莞长安企业工商注册、东莞长安变更公司地址

答:发生补税行为是否要加收滞纳金有以下情形;

1.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

2.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。

3.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。


热门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