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延长至2027年底
发布时间:2023.04.23 浏览次数:
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延长至2027年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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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6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。

1、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。其中:
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,但未达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%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;
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%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 
2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残保金缴费标准;残保金年缴纳额=(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×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-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。
注意: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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